今天是   
 
实训基地总则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

一、本中心各仪器室主要功能为:院内实验实训教学、承接院内外科研任务。

二、所有进入各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室的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喧哗、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以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三、使用实验室必须先向实验室专职管理员预约登记(注明研究项目名称、实验目的和所需时间、条件等),经同意后统一协调、安排,按顺序进行。
四、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后,仪器设备需整理复原。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并填写情况登记表。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分组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有特殊情况需移动或搬出室外,要经实验员批准。
六、使用精密仪器的人员,在进行仪器操作前,必须先经过培训,确认能熟练操作后,方可开展实验,并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七、需外借的实验仪器,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经检测中心负责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并办理相关借出、入库手续。
八、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安全。特别是在实验过程中停水、停电时,注意仪器的相关操作,以免造成损坏。
九、实验室专职管理员有责任管理和监督进入仪器室的使用人员。对于违犯实验室管理规定者,有权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不改正者,应中止其继续使用仪器设备。
十、本条例由理化分析检测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版权所有: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ICP备09005198号
        解放校区:盐城市解放南路263号(224005)    0515-88159408  88588606  88588608  88159499(传真)
        建军校区:盐城市建军西路156号(224006)    0515-88159009  88592913  8815275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