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应用,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一)材料 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
材料、药品、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 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可反复使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三)易耗品: 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
二、计划与购置
各点实验室于每年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消耗量,结合经费预算情况,拟定物品购置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统一购置。
三、保管、领用和回收
(一)库房保管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并详细记载。
(二)领用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物品,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点中心负责人审批,对主要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
(三)各实验室在用物品要有专人管理,登帐、记载,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不用的交回库房妥善保管
(四)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和药品(原装)等要及时回收重新记帐,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同时说明质量情况。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