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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3-11  浏览次数:

 (一)仪器设备购置、检定、维修、降级和报废处理须经中心主任审核并上报院主管部门。技术人员主管仪器的日常维护、核查,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到单位后,由中心组织验收。一般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中心单独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中心和院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中心负责人签字验收。仪器设备验收一个月内,本室应填写好仪器设备验收登记表,并将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规程、校准证书、验收时的技术指标(参数)、图表、记录及首次使用检验结果交仪器及信息管理室建立设备档案并存档;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
1、仪器设备应建档。仪器设备由仪器及信息管理室逐台登记造册,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投入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必须落实专人管理。
2、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内容包括:正确操作顺序和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操作规程应放在靠近仪器适当位置,原稿应保存在仪器设备档案内。
3、使用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方法,掌握其测试精度和测试范围,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严禁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4、操作者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校准仪器设备,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经中心主任批准来中心使用仪器设备的外单位人员(含见习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专人指导下使用。
6、所有仪器设备,不经同意,不得由未经培训或外来人员操作,更不能私用或他用。检测中心的人员,仪器使用申请书经中心主任批准,按批准时段使用。
    (四)本室大型贵重仪器不外借,其他仪器原则上也不外借。确需外借时,借用人须向本室负责人出具盖有公章的借用申请表(见后附),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借出的仪器设备由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催还,归还时出借单位要与借用人共同校验。借用期间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由借用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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