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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程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3-11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要求,不断从客户处得到反馈信息,促进实验室工作。
二、 范围
适用于对客户的要求服务活动的控制及与客户的沟通。
三、 责权
    中心负责人主管服务客户工作。
四、 对外事务承接程序
1、中心负责客户的接待,明确客户要求,确定满足客户要求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2、实验室在检测工作过程中,如仪器设备检测的数据出现明显的偏差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告知中心,由对中心通知客户,协商解决办法,并积极配合客户完成相应的工作。
3、客户如需要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检测工作有关的操作,需经中心许可,检验室提供尽可能的方便。但必须确保其他客户的机密。
4、各检测实验室负责收集客户要求和意见,可以是电话,信函等方式,并向客户发放《质量反馈信息表》。
5、各检测实验室应建立业务量较大的客户档案,对重要客户应有专人负责联系,跟踪服务,及时向客户提供中心的最新业务信息。
6、中心负责人应该常与客户沟通,征求在服务和技术方面的各种要求,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7、技术方面,中心技术负责人应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根据检测结果给予客户建议和解释。
8、所有员工要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与客户存在分歧时要进行耐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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